本人车辆于2026年5月12日在宜昌发生事故,拖至宜昌维修。维修前,我于5月14日致电凯迪拉克官方400,明确询问该店是否为授权店、是否会使用非原厂件冒充原厂件,客服答复为官方授权店,承诺维修全部使用原厂新件。2026年6月初,4S店通知车辆维修完毕可提车。6月8日我到店提车时,检查发现正副驾驶安全带存在严重问题:拆下检查后,安全带金属部件生锈,织带明显为翻新件,并非全新原厂件。发现问题后,我与4S店协商,提出自费将安全带送检以证真伪,遭到店方拒绝;我提出正常提车,店方也不予放行;我提出合理赔偿,店方也拒不回应。协商无果后,我再次致电凯迪拉克官方400投诉,要求介入处理。因我非宜昌本地人,没有时间来回跑,并且寻求110、市场监管局、交通运输局的帮助无果,等待处理期间,我只能妥协退步协商,于6月9日与4S店达成初步协议,约定6月14日提车。6月10日,凯迪拉克官方客服致电询问我的诉求,我明确提出:因对该4S店的维修行为已失去信任,怀疑其他配件也存在以次充好问题,要求官方介入,安排拖车将车辆送至第三方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,检测相关费用由凯迪拉克官方承担。但此后,4s店告知6月14日无法交付,要延期,凯迪拉克官方400一直推诿拖延,我分别于6月12日、14日、15日、16日多次致电催促,问题始终未得到任何实质性解决。该4S店使用翻新件冒充原厂件,凯迪拉克官方承诺不实、售后不作为,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,已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汽车三包相关规定。
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厂家回复:邀约客户处理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