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于2023年3月16日提车,全款交付及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2月26日。车辆实际提车日期晚于发票日期,根据国家三包法规,质保期应以提车日期为准,目前仍在质保期内。因原4S店已倒闭,厂家应承担三包责任。现车辆一侧大灯无故损坏,已于2026年2月27日送至4S店检查。多次联系路虎400客服并升级专员后,未获得任何反馈。4S店拒绝提供免费维修,厂家则推诿拖延,拒不履行法定三包义务。要求按提车日期核算质保期限,并对损坏大灯进行免费维修。
路虎进口厂家回复:已安排人员处理